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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8-06-07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未经仪器设备管理员和系主任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

二、 实验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三、 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确需改装,请示领导批准,并报资产处备案。

四、 实验员注意学校后勤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造成损失;

五、 实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制定可行的实验方案。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进行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得动用仪器设备。

六、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须拆改时,必须经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批准;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改,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

七、 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许拆卸改做它用;如确实需要,由实验示范中心、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八、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线路图等随机资料,实验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出借手续。

九、 完善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严格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

 

                               


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582246(学院办公室)
电话:0431-85582874(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电话:0431-85582875(中英合作办学办公室)
E-MAIL:gdgc@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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