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文件规定,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认定将于每年的12月31日结束,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逾期无法补学。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学习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学习。
(二)访问方式
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登录。
(三)登记注册
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其中,已经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用户手册见附件)
四、说明
(一)通知所指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全体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做好通知传达。
(二)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个人登录后可自主选择学习机构。(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
(四)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办法将根据人社厅学时认定办法的出台而及时发布,学时认定标准、认定方式等如发生变化,以省人社厅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准。
联系人:邵一杰
联系电话:0431-85582438
附件: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